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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奧運會舉世矚目,與奧運有關的商品也成為百姓收藏的熱點。為保障奧組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奧運商品一直採取授權或許可專賣的形式進行。然而,廣西消委會近日陸續接到部分消費者反映,有些單位和個人在沒有經過北京奧組委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通過電話、郵寄等方式,向消費者推銷價格不菲的所謂“奧運特許商品”,嚴重損害了北京奧組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此,廣西消委會昨日向社會發佈2008年第3號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奧運特許商品還需仔細辨別。
非法銷售特點有三
據廣西消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消費者的投訴和廣西消委會的調查,目前非法銷售“奧運特許商品”的手段和方式主要有如下幾個特點:
銷售對象主要為老年人。尤其是一些離退休老幹部、老專家、老教授及一些有一定社會地位的老人,是這些企業或個人的首要推銷對象。在推銷商品前,這些企業或個人一般先向老人打電話,謊稱是北京奧組委為感謝老人曾為社會做出的貢獻,以優惠價格把一些“奧運特許商品”賣給老人。由於這些老人缺乏識別能力,很容易相信便將家庭住址告訴推銷人員,更具有誘惑力的是這些推銷公司採取“先寄貨後付款”的方式把非法的“奧運特許商品”寄給老人,以此誘騙老人購買。
奧運商品名稱五花八門。根據北京奧組委規定,所有的奧運特許商品的銷售必須通過授權或許可方式取得,銷售商的資格也必須要得到授權。另外,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規定,使用不同的奧林匹克標誌,還需分別得到國際奧組委或北京奧組委的許可,否則就屬侵權。為規避這一規定,這些銷售商採取“打擦邊球”的辦法,將這些普通商品與奧運扯到一起,使得這些商品的名稱“五花八門”,如:“奧運紀念品”“奧運禮品”“奧運特刊”“奧運特別紀念品”等,這些奧運商品的價格少則2000元,多則過萬元,並且做工粗糙,也沒有奧運特許商品應有的防偽標識。
銷售方式多采取私下交易。根據北京奧組委的規定,奧運特許商品的銷售多是採用門店銷售的方式進行,但從消費者投訴的情況看,一些企業或個人均是人在外地,通過打電話聯繫到消費者後,再從異地郵寄進行交易,在隨同郵寄的“訂購回執表”上,很少有銷售企業的公章或財務章。這些企業在收到貨款後,也不給購貨發票。
購買奧運特許商品需仔細辨別
對於存在的問題,廣西消委會負責人認為,這些私下交易的行為,由於完全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視線之外,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因缺乏有效的、直接的證據,很難找到這些身在外地的企業或個人承擔責任。同時,由於這些所謂的“奧運商品”並非是奧運特許商品,既沒有收藏價值也沒有投資價值,極易給消費者造成經濟損失。為此,廣西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奧運特許商品還需仔細辨別。
仔細核實奧運特許商品銷售商資格。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奧運特許商品,並在決定購買前,對所選擇門店的銷售商資格進行查詢,讓銷售方出示授權或許可證書,然後撥打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的電話對授權證書號進行核實。通過證書號可以證實銷售商的名稱是否與奧組委授權的銷售商名稱一致。北京奧組委市場開發部電話:010-66693179。
仔細查看奧運特許商品的製作工藝。工藝的精美和精細程度不僅直接影響著奧運特許商品的升值空間,也能初步判斷真假。未經奧組委授權的商品,大多是民間自製,由於受製作設備、條件的限制,其商品外觀大多顯得粗糙,缺乏美感。
仔細識別奧運特許商品防偽標識。奧運特許商品上的防偽標簽公眾識別特徵包括:標簽正面中部有一條3毫米寬的全息開窗安全線,露出部分內含全息會徽圖案;在標簽正面火炬下方圖案內隱含有“Beijing2008”文字;標簽正面下方圖案及標簽所有文字用手觸摸有明顯的凹凸感。
對電話推銷要提高警惕。大多數正規的企業生產的商品一般都在商場、超市或者專賣店進行銷售。因此,除非你對推銷人員和企業有足夠的了解,否則不要輕易相信電話推銷的商品,更不要貿然將自己的家庭住址告訴對方,以防止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遭遇不必要的損失。
要運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消費者發現銷售假冒奧運特許商品的企業,或購買到假冒的奧運特許商品,請及時向當地工商部門舉報或向當地消委會(消協)進行投訴,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轉自:搜狐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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