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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縣三星工業區優惠政策(摘要)


2007-09-10 15:19:42         華夏經緯網

一、稅費優惠政策

    1.凡在工業區新辦各類企業和投資項目建設,除上繳市以上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礦產品稅費統徵收費外,縣政府、縣直部門和單位執收的各項基金、管理費等規費全免,在汝城縣辦理證照,只收取工本費。

    2.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必須收費的,嚴格實行《收費許可證》和《收費登記卡》制度。所有對投資企業的收費,都必須公開收費標準和憑證收費,且一律按最低收費標準收取。

    3.工業區內企業固定資產可實行加速折舊,折舊率為20%-30%,並攤入成本。

    4.在符合供水、供電規定並經資質驗證的前提下,允許投資企業自行安裝廠內的水、電設施和採購所需的材料,有關部門不得收取管理費。

二、土地優惠政策

    1.投資項目用地面積的審批,具體按省國土資源廳《關於發佈<建設用地定額指標>的通知》(湘國土資發[2004]2號)執行。

    2.自項目用地交付之日起,固定資產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1年內竣工投產;1000-3000萬元的2年內竣工投產;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原則上3年內竣工投產。除研發性項目或遭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項目或施工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項目外,未達到此建設進度,並且推遲1年還未竣工投產的項目不享受本《規定》的用電、用水、收費、財稅優惠政策。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確認,由國家認可的仲介機構驗資為準。

三、水電優惠政策

    1.工業區內企業工業用電按以下原則給予優惠:

    (1)年實現稅收100萬元以上,且增值稅實際稅負不低於5%的,電價為0.40元/kwh;增值稅實際稅負不低於7%的,電價為0.36元/kwh;增值稅實際稅負不低於9%的,經政府批准,電價可以低於0.36元/kwh。

    (2)年實現增值稅稅收100-300萬元(含300萬元)的,電價為0.40元/kwh;301-500萬元(含500萬元)的,電價為0.36元/kwh;500萬元以上的,經政府批准,電價可以低於0.36元/kwh。

    (3)勞動密集型項目,年用工100-300人(含300人)的,電價為0.40元/kwh;301-500人(含500人)的,電價為0.36元/kwh;500人以上的,經政府批准,電價可低於0.36元/kwh。

    (4)高科技、高附加值項目,經政府批准,電價可低於0.36元/kwh。高科技項目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門的認定,並取得相關證件的項目。

    2.進入工業區的企業,生產用水0.40元/噸,生活用水0.80元/噸,工業區內水價的審批由工業區辦公室負責。

四、其他

    1.國家、省、市、縣制定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比本規定更加優惠的,按更優惠規定執行。

    2.凡過去的相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解釋權屬於汝城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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