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項目),根據該企業生產實際需要,經縣人民政府審核批准,按每畝總額1萬元的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可獲得土地使用權30年。
● 凡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項目),租賃園區土地,按每年每畝500元的標準繳納土地租賃費,租賃期可達20年。
● 凡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企業(項目),可進入工業園私營小區。
● 凡進入工業園的企業,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外,企業所得稅每年由稅務部門據實徵收,在投產三年內,縣財政將本級實得部分于第二年度全額返還企業。
● 凡進入工業園的企業,在建設和經營過程中所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性規費,屬於本級人民政府和部門的收取的,三年內一律實行零收取。
● 凡進入工業園的企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各種手續、費用及其他相關事宜,實行一站式審批,一次性收費,一事一議;在經營期間實行封閉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