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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概況
“東港台灣工業園”規劃面積1.06平方公里,起步區0.42平方公里,北依南韓東洋物產公司,南臨中央大街,東接鐵路編組站和倉儲庫區,西靠人民大街。該區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年限為:工業用地五十年,居住用地七十年。起步區詳細規劃佈局是:將規劃用地以方格落網均勻分割成長方地塊,面積在1公頃左右。路網簡單明瞭且方便快捷,符合工業建築佈局和運輸的要求。在建設時,可根據不同企業用地需要,合併成2公頃以上適應各類工業企業的用地地塊。西側佈置兩塊扇形公共綠地,在其中,可安排少量服務性商業以及變配電等市政設施,同時形成工業區的休憩中心。南側設一支路,路南佈置以商業為主、辦公為輔的商業區或廠前區,使毗臨中央大街的地段有濃烈的商業氣氛和優美建築形式。
東側沿路後退20米,作為綠化隔離帶,並預留一地塊作為社會停車場。以保證工業區和火車站前車輛停泊及環境美化。
優惠政策
1、“東港台灣工業園”團地開發的土地使用權轉讓金給予價格優惠。土地轉讓金繳納時間可以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付20%的定金,90天內再付轉讓金30%,餘下轉讓金,允許團地開發商在五年內分期分批以實際招商到位並辦理土地轉讓手續時繳付。
2、團地開發免交土地使用費。
3、團地開發商向第一方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的土地增值稅,由開發區財政補貼地方留成的100%。但第二方再轉讓時須依法繳納全額土地增值稅。
4、經大東港海關批准,臺園內的產品出口企業可設立保稅工廠和保稅庫區。出口產品實行退稅政策,稅率為零。
5、在“台灣工業園”內興辦的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減按24%執行,自盈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二年,減半三年,第六年至第十年交納的企業所得稅,開發區財政獎勵給企業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生產性出口企業按規定減免稅滿後,當年出口產品值達到企業產品總產值70%以上的,可繼續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6、在台灣工業園內從事農業、工業生產、能源交通、科技成果轉化的生產性項目及城市基礎建設項目,其投資方向調節稅由開發區全額返還;免征首次建設房地產稅。對進區企業實行“無費區”辦法,即各種市以下行政事業性收費,由開發區財政支付。
優惠待遇
1、臺胞投資者在本區工作、生活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在本區的投資、購置的資產、知識產權、投資所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轉讓和繼承。
2、臺胞在本區內的投資形式依法自主決定,既可辦製造業,也可進行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參股、購買、租賃或承包經營企業;購置有價證券和房產等。
3、臺胞投資者可在本區設立仲介機構,從事資訊諮詢等活動;設立商業機構,從事商務活動;舉辦台灣產品展覽、展銷,進行寄售活動。
4、臺胞投資者獲得的凈利、股息、紅利和其他合法收入及聘用的境外員工的合法收入,可依法匯出境外。
5、臺胞投資者和所聘境外管理人員及親屬,經申請可辦理暫住證和多次入出境證件。
6、對在“台灣工業園”工作和生活的臺胞及其家屬給予辦理暫住戶口,其子女可以按規定在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入學。在市內瀏覽、住宿、就醫、乘車、安裝電話、購買和租賃住房,其付費標準享受本市市民同等待遇。
7、對有貢獻的招商者和臺區內的企業家,可獲得東港市政府授予的榮譽市民稱號和獎勵。
8、設立臺胞協會,用於協調、交流公共關係,加強社會聯誼。
優質服務
東港經濟開發區將為“台灣工業園”設立項目服務中心,組織招商局、土地城建分局、公用事業處、供電、工商、稅務、財政、公安分局等服務機構,無償為投資者提供代辦企業註冊、登記和開工建設的全部手續,實行優質、高效的全過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服務。同時時協調海關、檢驗檢疫、邊防、外運、外代和銀行等涉外機構,為企業提供快捷、週到的服務;組織區內的旅遊賓館、外商公寓、娛係中心、體育場、各類學校、中、西醫院等為園區內企業和臺商提供熱情、細緻的服務。
東港經濟開發區,一片沸騰、誘人的沃土;“東港台灣工業園”,一塊建功立業的風水寶地。正以她沿江、沿海、沿邊的獨特地域優勢和國際口岸的區位優勢,承載著全市人民的熱情與希望,迎接台灣企業家前來投資發展。我們願與您攜手並肩,共同創造中國第一流的“台灣工業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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